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校学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后均不能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经电子注册的证书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所属电子注册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院成人大专毕业生毕业、结业证书均已进行电子注册,可在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办理学院毕业证明书的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在本人档案所在地(市)级或杭州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遗失声明格式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届成人大专×××专业×××遗失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为×××,声明作废。办理时带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当期报纸。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成人教育学院核准材料后予以办理毕业证明书。
五、毕业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六、要求学生本人到成人教育学院学历部办理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浙经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