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秋网络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已开始,请学员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做好申报准备。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1)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
4)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A、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B、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C、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具体申报程序及准备内容请学员详见电子科大相关文件(见附件)。咨询电话:0571-86928222
附件:电子科大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