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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成人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成人高职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556.5亩,建筑面积22.5万

    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50多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50余万元,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运动与生活设施一流。学院在校生规模6000

    余人,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余人,具有博、硕士学位教师100余人。学院设有流通

    经济、汽车应用、工商管理、财会金融、经济信息五个系及人文和基础两个部和成人教育学院;开设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均为省重

    点)等21个高职专业。

    第三条 学院座落在浙江省省会杭州市。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教育厅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共建的一所的全

    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培养包括普通高职生、成人大专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院成人高职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成人高考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由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成人高职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成人高职招生工作。成人高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协调处理成人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面向全省招收新生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报考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所填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础,综

     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学院提取考生档案以志愿优先;专业录取以考生分数优先;考生分数均等时,某方面突出或相关课程分数高者优先;

     根据特殊专业需要,单科成绩优秀或有特长者优先。

    第十条 凡符合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因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学校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调剂

    到相近的专业录取或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调整招生计划时,应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当地招办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院将依据

    《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

     学分者可提前毕业)。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的详细信息见本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网址:www.zjtie.com

          招生办公室信箱:cjxy@zjite.com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07378885601166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时向考生公布。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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