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就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学生作退学事宜,现发布如下:
1.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自入学注册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籍有效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按规定予以退学。
2.本次拟退学对象为2021级尚未完成学业的在籍学生(名单见附件),学校以本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8日—9月3日
公告期满后,继续教育学院将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作出退学处理。
咨询电话:0571-86928173。
特此公告。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8月28日
2021级学生名单.xlsx